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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四个面向”

作者:刘保玉 中国政法大学 

第29291篇 《法学杂志》 2015年第10期

发布日期:2015/12/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总论  #民法典  #民法典编纂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刘保玉  周玉辉
      我国民法典编纂要解决好“四个面向”问题:“中国面向”即要在民事习惯和司法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回应并解决中国现实问题,而在本土化与国家化的问题上则要秉持“移植中有取舍,借鉴中有创新”的理念。“时代面向”即民法典编纂具有鲜明的时代属性,要在守成与创新的博弈中回应时代需求。“体系面向”指民法典编纂要在形式理性和个人主义的指引下,以法律关系为工具整合民法典外在体系,并围绕私法自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以及信赖保护以构建民法典内在体系。民法典编纂还要坚持“司法面向”,以请求权基础为核心,统合请求权规范、辅助性规范及反对性规范,并处理好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衔接与协调问题。

关键词

民法典编纂;中国特色;形式理性;裁判规范;

结构框架

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中国面向”
(一)我国民法典编纂所面临的中国问题
(二)我国民法编纂的民事习惯调查问题
(三)注重国外法律文化的移植、借鉴与中国特色的塑造
二、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面向”
(一)民法典编纂的时代属性
(二)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时代特征
三、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体系面向”
(一)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定位
(二)我国民法典的内在体系
(三)我国民法典的外在体系
四、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司法面向”
(一)我国民法典应设置“法例”
(二)我国民法典应以裁判规范为核心
(三)我国民法典应关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协调与衔接关系


(实习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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