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回应权的基本范畴与主要功能
(一)回应权与相近概念的辨析
(二)回应权的主要功能
三、比较法上的回应权:适用范围与法律效力
(一)法国式:回应权的起源
(二)德国式:限于事实陈述
(三)英美式:限于广电媒体
(四)亚洲国家
四、我国回应权制度的规则建构与法律效力
(一)我国回应权的发展历程与制度现状
(二)回应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回应权的法律效力
(助理编辑:谭畅)
回应权是名誉损害救济的重要方式之一。基于该权利,被报道者有权要求报道媒体在原报道的同一版面、同样字体及篇幅免费刊登回应文章。回应权可以发挥救济名誉损害、减轻媒体诉讼压力与促进资讯多元等功能。我国《出版管理条例》虽规定了该制度,但其适用规则及法律效力并不明确。在比较研究基础上,建议回应权的适用范围应当扩张至所有媒体形式,包括印刷媒体与广电媒体,并主要限于事实报道的情形。被报道者行使回应权的,应当限制媒体名誉侵权责任的范围。
回应权;《出版管理条例》;名誉损害;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