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担保行为中商主体营利性的制度诉求
(二)担保行为中商行为营利性的规则适用
二、商事担保的范畴界定与责任认定
(一)商事担保的范畴界定
(二)商事担保的责任划分
(助理编辑:谭畅)
商主体的特殊性和商行为的特殊性是商事活动显著区别于一般民事活动的两大要点。这种主体身份上的差异要求商事立法凸显民商分立的制度价值。在确立了商事担保的独立价值与实践意义之后,更为重要 的是对商事担保范畴界定和责任认定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细化,以此判定商事担保的主体概念、行为特征与担责机构。
担保法;商事交易;民商分立;商主体;担保合同;商行为;主合同;保证合同;商事活动;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