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法律涵摄解构
(一)关于停止使用姓名的法律适用评析
(二)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评析
(三)关于银行责任的法律适用分析
(四)关于经济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评析
三、裁判思路分析
四、私法功能发现
(一)本案中的姓名权社会记忆利益利用功能
(二)社会记忆利益利用功能的理论溯源:姓名权私法功能
五、启示:慎重对待新型(新兴)权利
(实习编辑:王爽)
假冒、盗用权利人姓名骗取贷款后逾期未还,在侵犯了权利人姓名权的同时,亦侵害了信用利益,而这部分权益在现代人格权理论中属于信用权调整范围。但在实践中,法官适用姓名权条款同样保障了权利人信用利益,尽管其存在着预期利益保护不足的问题,但这与我国是否需要设立独立的信用权并无必然联系。在尚未就新型利益权利化基础问题达成共识前,不宜仅因理论的证成而推导出其立法存在之必然,以免给司法实践造成新的法律适用困扰。
姓名权 ;信用权 ;姓名权私法功能 ;社会记忆 ;法律涵摄;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