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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

作者:贺剑 北京大学 

第29445篇 《法学》 2015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1/1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夫妻的财产关系

内容摘要

夫妻个人财产的转化规则是我国婚姻法实践中的一项既有制度。在年我国《婚姻法》修订时,其因违反多种民法理论及婚姻法理论而遭到批评和废弃,但此类批评如今看来实难成立,且包含了对比较法上类似制度的不当忽视。从功能来看,该转化规则不但可能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的意愿,还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从体系来看,它与婚后所得共同制互相补充,一道构成了介于一般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之间的具有混合形态的法定财产制,可谓我国司法实践的“神来之笔”。在解释论层面,被抛弃的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仍然可以有限地回归司法实践;在立法论层面该转化规则中的许多细节亦有完善空间。

关键词

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夫妻共同财产;法定夫妻财产制;长期婚姻;

结构框架

一、夫妻个人财产转化规则的存与废
(一)转化规则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就一直存续的一项民法制度
(二)转化规则因违反民法“理论”而在年《婚姻法》修订时遭废弃
二、年《婚姻法》修订时废除转化规则的理由反思
(一)当时的理论抨击如今看来都不成立
(二)不该被忽略的美国法上的转化规则
三、转化规则正当性的初步分析
(一)事实层面:转化规则或符合我国最大多数夫妻双方的意愿
(二)价值层面转化规则可以在事前层面促进婚姻的稳定
四、转化规则回归我国婚姻法的路径
(一)转化规则的解释论路径
(二)转化规则的立法完善路径
五、结语


(助理编辑:郭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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