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理性主义与欧盟私法统一
(一)法典与判例之争
(二)草案的形式理性
三、小结
(实习编辑:李梦哲)
随着民法法典化观念的深入人心,理性主义逐渐成为立法思想的核心所在。 理性主义的内涵在历史的浪潮中也几经变迁,由最初的自然理性逐渐向人类理性发展。近年来,欧盟对私法统一的过程也在理性主义的行进中得以深化,不再追求以往的绝对形式理性,而是充分吸收经验主义的成果,在法典之外通过法官判决来对司法规则的创制加以补充。本文通过对欧盟私法统一过程中采取法典还是判例形式的论争及欧盟民法典草案的形式理性进行分析,旨在诠释理性主义的当下内涵。
理性主义;欧盟;私法统一;民法典;共同参照框架草案;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