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婚姻法调整危机时刻的夫妻内部的财产关系
(二)婚姻法对于夫妻间财产关系的两种调整手段
(三)论点:应以债权手段调整夫妻间的财产关系
二、夫妻财产的归属:两类方案
(一)现行法下的物权方案
(二)比较法上的债权方案
三、债权方案和物权方案的比较
(一)内部关系:债权方案与物权方案不相伯仲
(二)外部关系:物权方案对物权法及交易安全冲击甚大
(三)物权方案对《婚姻法》的发展也多有负面影响
(四)物权方案在我国法下的困境、成因及出路
四、夫妻债务的归属
(一)应然:两种调整手段的比较
(二)实然:现行法下的两点澄清
五、结论
(实习编辑:李梦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