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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嗣后补正合同之效力——以违章建筑物租赁合同为视角

作者:麻昌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29508篇 《新疆大学学报》 2015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合同总则  #合同的效力  #无效合同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麻昌华 王文利
      我国目前关于嗣后补正合同效力的学术研究严重不足。最高法院对嗣后补正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规定期限内嗣后取得相关许可证合同例外有效,该认定存在缺陷。嗣后补正合同效力之认定不需识别违反之强制规范类型,合同内容有瑕疵,系违反相关公法之强制规范,具有行政违法性,经行政处罚可涤除违法性,故不影响其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

关键词

嗣后补正;违章建筑;租赁合同;合同效力;

结构框架

一、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嗣后补正合同之困境
二、我国学术理论对嗣后补正合同研究之不足
三、台湾地区和域外司法实务对违章建筑物之态度
四、嗣后补正合同异于无效合同补正及转换
五、嗣后补正合同效力之性质
六、结论

(实习编辑: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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