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我国学术理论对嗣后补正合同研究之不足
三、台湾地区和域外司法实务对违章建筑物之态度
四、嗣后补正合同异于无效合同补正及转换
五、嗣后补正合同效力之性质
六、结论
(实习编辑:王爽)
本文作者:麻昌华 王文利
我国目前关于嗣后补正合同效力的学术研究严重不足。最高法院对嗣后补正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规定期限内嗣后取得相关许可证合同例外有效,该认定存在缺陷。嗣后补正合同效力之认定不需识别违反之强制规范类型,合同内容有瑕疵,系违反相关公法之强制规范,具有行政违法性,经行政处罚可涤除违法性,故不影响其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
嗣后补正;违章建筑;租赁合同;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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