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伦理性的历史源流
(二)崇尚民法伦理性对当下中国的重要意义
(三)重视民法伦理性符合法制发展趋势
二、中国需要一部调整社会全部民事主体的民法典
(一)关于“法人概念”的立法安排
(二)关于“法人分类”的立法安排
三、中国需要一部维护商事交易特殊规范的民法典
(责任编辑:谭畅)
中国需要一部能够解决当代与未来社会重大问题的民法典。针对这些问题,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应该是:一、崇尚民法伦理精神,抑制社会伦理的全面下滑;二、立足调整全部民事主体,将各类社会主体和财产、各类社会组织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全部纳入民事法律调整范围,要重构法人制度;三、正视民法和商法的差异性,尊重商法的独立性,并以此赋予商人更广泛的权利,保持社会经济的创造力,同时赋予商人更严格的义务和责任,将社会创新与营利行为纳入合理有预的法治轨道。
民法伦理性;重构法人制度;商法独立性;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