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电话元数据项目的法律分析
(一)相关事实
(二)相关法律分析
三、“棱镜”项目的法律分析
四、“肌肉”项目的法律分析
五、对美国现行政府监控制度的反思
(一)在现代信息技术背景下检讨“第三方例外”规则的合理性
(二)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权衡
(三)监控活动的隐蔽性与公开性
六、结语
(助理编辑:郭畅)
通过对美国政府所实施的电话元数据项目、棱镜项目和肌肉项目等政府监控项目的法律分析可以发现,这些监控项目所依据的法律规则的合宪性和合理性都值得反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世纪70年代创设的“第三方例外”规则,在当今信息技术背景下,已显得不合理。美国联邦立法机构在“911”事件后颁布的《爱国者法案》以反恐为借口,不恰当地扩张了政府实施监控的权力范围。美国立法机构应对政府监控进行改革,以维持国家安全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平衡。
政府监控;国家安全;个人隐私;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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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