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我国的法人概念
(二)我国的法人概念遭遇的质疑
二、中国法人概念并非孤例:德国法与美国法的支持
(一)德国法上法人概念的支持
1. 德国法上的法人概念
2. 无限公司(普通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
3. 德国法上民事主体的类别
(二)法人“独立责任”的旁证:美国法的经验
三、法人内核的再厘清:基于德国法上法人概念的剖析
(一)德国法上法人概念的构造:以权利能力为核心
1.权利能力的由来与功能
2. 以权利能力为核心
(二)德国法人概念的困境
1.合伙企业(无限公司)法律地位的困境
2.当事人能力的困境
(三)摆脱困境的中国答案:裂变权利能力
四、中国法人概念的合理性
(一) 法人狭义说的历史合理性
1.固有的法人理论
2.改革开放的现实需求
(二)“法人狭义说”的现实合理性
五、结语:中国的法人概念无需重构
(助理编辑:罗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