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规范与法律体系
三、法律规范的属性构成及种类
(一)法律规范的属性
(二)法律规范的构成及分类
(三)法律规范的补充
四、法律规范的适用
(实习编辑:孙妍)
“法律应该由规范构成”,这是立法遵守的底线要求,即要求在法律上的任何一个规定,要么是规范,要么是规范的补充(如法定定义,德国民法典第90条关于“物”的定义,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的定义、我国物权法关于“物”的定义等)。如果是规范,就必须规定“条件+结果”,如果是补充就必须与规范有联系而为规范服务。这种要求是法律的本性使然,即“三段论”的法律适用逻辑,必然要求法律规范提供“大前提”和“结论”。而综观我们的民事立法,越来越多地脱离规范的基本属性,而更多地加强了“口号式”的宣言。我们未来民法典应坚持法律的规范属性,将法律作为法律而不是“法学阶梯”来对待,将价值寓于规范之中而不是独立于规范的纯粹说教。
规范;民法典; 法律体系;法律关系;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