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法院判决公开赔礼道歉作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手段
(二)法院将赔礼道歉作为独立的责任承担形式
二、赔礼道歉责任与法人名誉权救济的学理主张及其反思
(一)赔礼道歉是否适用于救济法人名誉权的学理主张
(二)对学界主张的反思
三、法人名誉利益的保护与赔礼道歉责任的功能定位
(一)法人名誉权的保护内容
(二)赔礼道歉责任的功能定位
四、结论:赔礼道歉责任在法人名誉权纠纷中的适用条件
(实习编辑:黄宇璐)
本文作者为蔡立东、杨晔。
赔礼道歉责任作为民事权利救济方式,在法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中被普遍适用。司法实践对赔礼道歉的具体功能认识模糊,学界则认为该责任的功能在于弥补精神损害,法人因不具有精神从而不得请求赔礼道歉。确认赔礼道歉能否作为法人名誉权的救济方式,不应当以法人是否具有精神为抉择标准;而应当考察法人名誉权保护与赔礼道歉功能的关系,兼顾加害人与受害人双方利益。赔礼道歉作为衡平性责任,能够适用于救济法人名誉权,但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
法人名誉权;赔礼道歉;责任;精神损害;公开道歉;利益平衡;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