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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物上之债的构造、价值和借鉴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29724篇 《环球法律评论》 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4/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法定原则  #债的发生原因  #西方法律制度史

内容摘要

物上之债是瑞士民法学理概念,它指向那些既有相对性,又能约束物权受让人的债。从产生依据上看,物上之债有法定和意定之分,无论是哪一类,物上之债通常与物权并存,并遵循法定原则、公示原则等物权法基本规范。物上之债与债权物权化的功能十分相似,但两相对比,物上之债的学理共识度更高,更易于学习和传授,更有解释力,规制机制更简单,比债权物权化更具有学理优势。基于该优势,并考虑我国民法学理对债权物权化尚未形成高度共识,再加上我国有不少与瑞士物上之债相似的法律规范,物上之债对我国有切实可行的借鉴作用。在借鉴时,重点参照意定物上之债,改进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将其适用范围扩及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与物权相关的债。

关键词

债权与物权的区分;物上之债;债权物权化;法律借鉴;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物上之债的理论概述
(一)物上之债的基本含义
(二)Realobligation的汉译
(三)物上之债的构造要点
(四)物上之债的缘起发展
三、物上之债的基本类型
(一)法定的物上之债
(二)意定的物上之债
四、物上之债的主要特质
(一)双重属性的融合
(二)以物权法为根基
五、物上之债的学理优势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物上之债的学理共识度更高
(三)物上之债更便于知识传播
(四)物上之债的理论解释力更强
(五)物上之债的规制机制更简单
六、物上之债的借鉴价值
(一)物上之债的可借鉴性
(二)如何借鉴物上之债理论
(三)可改进的制度空间
七、结语


(实习编辑:吕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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