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关于“法人概念”的立法安排
二、关于“法人分类”的立法安排
三、《民法总则》法人立法体例选择
(实习编辑:吕俏然)
二、关于“法人分类”的立法安排
三、《民法总则》法人立法体例选择
(实习编辑:吕俏然)
法人制度是民法的核心制度,它不仅维系和统领民法体系自身,更直接影响着整个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全面性,关系着自然人之外的全部社会主体的制度安排。《民法总则》从狭隘的视角还是从宽广的视角构建法人制度,其对未来社会能否有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力不言而喻。
《民法总则》;法人;法人制度;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