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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信息权的独立人格权地位及内容

作者:王丽莎 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29944篇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5/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人格权  #人格权法编  #网络安全

内容摘要

信息权是新兴的人格权,具有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传统意义上的隐私权和一般人格权无法涵盖民事主体的信息利益,信息权的确立已成为立法潮流。明确信息权的具体人格权地位,对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自由和尊严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权具有丰富的内容,权利人享有信息专有权、信息支配权、信息维护权和被遗忘权。

关键词

信息权;信息专有权;信息支配权;信息维护权;被遗忘权;

结构框架

一、“互联网+”时代信息权创设的法律基础
(一)“互联网+”时代信息利益开发的新特点
(二)现行立法对信息利益保护的不足
二、信息权的概念及保护对象
(一)信息权的概念
(二)信息权的保护对象
三、信息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法律地位
(一)信息权是人格权利
(二)信息权与隐私权的分离
四、信息权的内容
(一)信息权的客体
(二)信息权的内容
(三)信息权的民法救济
(四)信息权的保护期限


(实习编辑:吕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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