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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网络虚拟财产禁止让与特约的法律规制

作者:刘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 

第30002篇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6/8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民法典  #财产权  #网络安全

内容摘要

 不断增长的网络虚拟财产让与需求与网络服务协议中广泛存在的禁止让与特约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网络虚拟财产在本质上是一系列合同权利义务的集合,因此应根据合同权利让与规则对此类禁止让与特约进行规制。从公平保护权利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只有当禁止让与特约具备合理性、合法性和实效性要件时,才能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同时,为了维护交易的基本安全和秩序,禁止让与特约不能对抗善意的网络虚拟财产受让人,判断受让人主观状态的关键,在于禁止让与特约是否具有足够的公示性。

关键词

网络服务协议;网络虚拟财产转让;禁止让与特约;

结构框架

一、规制网络虚拟财产禁止转让与特约的法律依据
(一)探讨规制禁止让与特约法律依据的必要性
(二)网络虚拟财产是以专属性服务为内容的合同权利
(三)以合同让与规范为依据规制禁止让与特约
二、网络虚拟财产禁止转让与特约的生效要件
(一)禁止让与特约并非当然无效
(二)禁止让与特约的生效要件
三、网络虚拟财产禁止转让与特约的法律效力
(一)禁止与特约的内部效力
(二)禁止与特约的外部效力


(实习编辑:王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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