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见微知著——淘宝网店的法律特征描述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的界定
(三)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的特征
二、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界定的合理性证成
(一)有效区分网络虚拟财产与其他财产类型的网络化形态
(二)为各方主体利益的平衡提供博弈平台
(三)有效涵盖多元化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
(四)有效解决网络虚拟财产归属争议
三、以物化思维模式界定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的局限性
(一)物化思维模式下对于网络虚拟财产权权利客体的界定
(二)物化思维模式面临的理论制约
四、结语
(实习编辑:王伶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