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商法|未成年人股东与股权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规制

作者: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 

第30050篇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6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6/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义务  #股权

内容摘要

未成年人持股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原因,由此决定了其法律性质的不同。代持股权、未成年人自有股权和家庭股权共有是三种基本类型,代持股权为无需举证之常态,自有股权和股权共有为需特别证明之特例。不同性质和类型的未成年人持股其法律效力有所不同,未成年持有股权本身不存在法律障碍,其代持股权之效力取决于其父母或实际投资人拥有股权的合法性,其取得股权和行使股权可通过监护或法定代理的方式实现。应基于未成年人持股的法律性质从效力认定、信息披露、股东权利行使、股东义务和责任承担等方面对其进行特别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制。

关键词

未成年人股东;未成年人持股;代持股权;监护人;信息披露;

结构框架

一、未成年人股东与股权形成之动因
二、未成年人股东与股权的法律性质
三、未成年人股东与股权的法律效力
四、未成年人股东代持股权的法律规制


(实习编辑:黄宇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