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性质
(一)相关诉讼纠纷的分界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无确权效力
(三)因登记基础行为发生的争议可以并入行政诉讼审理的质疑
二、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一)概说
(二)具体解释
(三)结论
(实习编辑:黄宇璐)
(一)相关诉讼纠纷的分界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无确权效力
(三)因登记基础行为发生的争议可以并入行政诉讼审理的质疑
二、未经公示的物权不得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一)概说
(二)具体解释
(三)结论
(实习编辑:黄宇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