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适用范围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三)民间借贷中的民刑交叉
(四)企业、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五)借贷关系的举证证明责任
(六)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认定
(七)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制
(实习编辑:康秉国)
本文作者:杨临萍,姚辉,韩延斌,王林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8月6日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部司法解释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出台的一部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总结方面,都有着不同凡响的突破和创新。其中,关于民刑交叉、企业借贷、事实审查、网络金融、利率利息等条款,无疑是这部司法解释的重点与核心,也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之所在。本文对于这些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供读者在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时参考。
诉讼程序;融资;效力;网络金融;利率利息;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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