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人格保护的罗马法传统:“侵辱之诉”
(一)不法行为体系及“侵辱之诉”在古典文献中的位置变迁
(二)“Iniuria”的词义演化及其在“十二表法”中的缘起
(三)古罗马人的生活品性对法律介入侵辱行为的影响及态度变化
(四)“侵辱”的兴盛:裁判官告示的类型化与“一般性条款”的出现
(五)“侵辱估价之诉”与“科尔内流斯法之诉”的转化与竞合
(六)“侵辱”的构成要件
三、“侵辱之诉”:现代传承与表述
(一)从罗马法上“市民身份”到宪法上的“人权”
(二)当代“人”与“物”区分保护模式的罗马法基础
(三)“损害”概念的扩张以及人格非财产性伦理特质的回归
(四)“惩戒性”罚金在当代以精神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为表现形式的传承
(五)人格利益的民刑交叉保护模式及其影响
(六)“针对侵辱的一般性告示”与一般人格权的趋同
四、结语
(实习编辑:苏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