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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欧美基因污染损害防范的法律经验及其借鉴

作者:王康 上海政法学院 

第30162篇 《兰州学刊》 2016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6/8/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责任  #民事责任  #法的制定  #西方法律文化

内容摘要

基因污染是由于基因改造技术的不当应用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环境污染。我国正面临着严峻的基因污染损害防范的法律问题,但现有管制法主要着眼于农业领域,规制范围不全面,还存在执行力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欧美地区各国关于基因污染损害防范的法律实践,主要分为以美国为代表的“产品管制型”和以欧盟为代表的“过程控制型”两种不同的规制模式,后者着眼于技术应用全过程的监管经验尤其值得我国重视和借鉴。我国未来应全面整合以《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为核心的现行法规体系,制定《基因技术法》对基因改造技术进行风险控制,以助力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

基因污染损害;基因改造生物;转基因;风险预防;基因技术法;

结构框架

一、前言
二、欧盟关于基因污染损害防范的法律框架
(一)关于基因改造微生物的封闭使用
(二)关于基因改造生物的有意环境释放
(三)关于基因改造生物的越境转移、可追踪性与标识
(四)关于预防和补救环境损害的环境责任
三、欧洲各国关于基因污染损害防范的法律经验
四、美国的法律经验
五、结语:域外经验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


(实习编辑: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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