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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工资的对价学说及其法律解释力

作者:王天玉 清华大学 

第30175篇 《社会科学》 2015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16/9/2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  #用人者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内容摘要

工资的规范应依循法治,而法治构建则应立基于学理。学理上关于工资定义的讨论应突破劳动对价的简单抽象,沿着“劳动力对价说”、“劳动支配对价说”、“劳动关系对价说”的学说演进路径探究工资的本质内涵。以学理为基础评析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的工资定义法律规定,可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连续经常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其构成项目均具有劳动关系对价的内容。雇主基于劳动关系承担特定情况下劳动不能给付的风险,以保障工资请求权的实现。

关键词

工资;对价;劳动报酬;雇主风险;

结构框架

一、以“对价”为核心的工资定义学说及其演进
(一)劳动力对价说
(二)劳动支配对价说
(三)劳动关系对价说
二、以对价学说为基础的工资法律定义评析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我国大陆地区
三、作为对价内容的工资构成及支付保障
(一)工资构成项目的对价内涵
(二)雇主风险理论与工资保障


(实习编辑: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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