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劳动力对价说
(二)劳动支配对价说
(三)劳动关系对价说
二、以对价学说为基础的工资法律定义评析
(一)我国台湾地区
(二)我国大陆地区
三、作为对价内容的工资构成及支付保障
(一)工资构成项目的对价内涵
(二)雇主风险理论与工资保障
(实习编辑:苏烨)
工资的规范应依循法治,而法治构建则应立基于学理。学理上关于工资定义的讨论应突破劳动对价的简单抽象,沿着“劳动力对价说”、“劳动支配对价说”、“劳动关系对价说”的学说演进路径探究工资的本质内涵。以学理为基础评析我国台湾和大陆地区的工资定义法律规定,可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连续经常地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报酬,其构成项目均具有劳动关系对价的内容。雇主基于劳动关系承担特定情况下劳动不能给付的风险,以保障工资请求权的实现。
工资;对价;劳动报酬;雇主风险;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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