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我国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立法现状
(二) 现行立法对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保护的不足之处
二、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必要性
(一) 确认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才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
(二)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的民法保护是未来《民法典》不可或缺的内容之一
(三)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有利于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目标
三、 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民法保护的立法设想
(一) 在民法基本原则中明确残障者等弱势主体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
(二) 在人格权法中确认无障碍生活利益为残障者的特殊权益
(三) 完善《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将残障者无障碍生活利益纳入保护的范围
(实习编辑:陈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