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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适用

作者:张莉 福建师范大学 

第30184篇 《东南学术》 2015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8/2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人身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监护的设立

内容摘要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中都有诸多争议。民法典应设立成年监护制度,将植物人直接纳入监护对象,从而使其监护人可以直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植物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的确定应当依据植物人的 不同状态而确定。当植物人的生命健康状态发生变化时,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金是否可以变更应当根据这些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来决定。植物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其精神损害赔偿额可以略低于一般受害人的赔偿数额。 

关键词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法律争议;法律适用;

结构框架

一、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主体问题
(一) 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主体的争议
(二) 现行法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之不足
(三) 完善植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的建议
二、 植物人损害赔偿金的确定、支付和变更问题
(一) 植物人后续治疗费、护理费以及维生装置费的确定
(二) 植物人损害赔偿金的变更
(三) 植物人损害赔偿金的支付
三、 植物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问题
(一) 植物人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 植物人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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