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预告登记制度在现房交易中的死因
(一)预告登记制度本身没有问题
(二)交易机制压缩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空间
(三)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致命冲击
三、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的适用困境
(一)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的支撑点
(二)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仍有致命冲击
(三)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冲击因素分析
四、预告登记制度的再生
(一)预告登记在既有制度架构内的生机
(二)预告登记超越既有制度架构的再生
五、结语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屋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屋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实际作用,这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高度重合,导致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死亡。为了避免制度资源的浪费,使预告登记制度获得再生,有必要调整其适用领域,进行制度整合和创新,把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也纳入其中。
预告登记;适用领域;制度实效;不动产交易;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