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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预告登记制度的死亡与再生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30193篇 《法学家》 2016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10/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不动产登记  #预告登记

内容摘要

《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适用于房屋买卖、抵押等引致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易,功能是通过防范不动产物权人的一物数卖等行为,来确保买受人等债权人实现其请求权。在房屋买卖或抵押交易中,网上签约机制发挥着防止所有权人一房数卖的实际作用,这与预告登记制度的功能高度重合,导致预告登记制度在实践中走向死亡。为了避免制度资源的浪费,使预告登记制度获得再生,有必要调整其适用领域,进行制度整合和创新,把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也纳入其中。

关键词

预告登记;适用领域;制度实效;不动产交易;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预告登记制度在现房交易中的死因
(一)预告登记制度本身没有问题
(二)交易机制压缩了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空间
(三)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致命冲击
三、预告登记制度在商品房预售中的适用困境
(一)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的支撑点
(二)网上签约机制对预告登记制度仍有致命冲击
(三)对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冲击因素分析
四、预告登记制度的再生
(一)预告登记在既有制度架构内的生机
(二)预告登记超越既有制度架构的再生
五、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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