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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合法行为的规范体系问题——以民法学为考察领域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30199篇 《财经法学》 2015年第03期

发布日期:2016/7/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

内容摘要

  着眼于具体事实意义上的法律事实,无法妥当解释行为在民法中的归类安排,只有将视角转换到规范的构成要件,才能理顺行为的体系架构。在合法与违法区分的基点上,合法行为尽管与违法行为是逻辑上的两极,但它实际是行为体系的基础面,两者在具体行为上完全可能衔接或者重叠。这一形式区分但实质关联的规范关系,同样适用于合法行为的下级行为之间。当然,无论行为规范在运用中的组合形态如何,均无从偏离它们各异的实质,这才是行为体系架构的根本。本文对合法行为规范体系的讨论,采用了规范分析的模式,但这不是纯粹的概念逻辑游戏,它在法律运用方面的实益相当明显。最直观的莫过于通过厘定不同行为规范之间的差异,把握各自不同的运作机制,明确要件与效果之间的关联,避免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出现张冠李戴的错位后果。

关键词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规范体系;法律事实;构成要件;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行为合法或违法的标准
(一)行为的意义层次
(二)规范意义的标准
(三)行为分类再审视
三、合法行为间的界分
(一)法律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界分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界分
四、结语


(实习编辑:张泽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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