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农户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合同制度的沿革
(一)从事实关系到法律关系
(二)从债权关系到物权关系
(三)小结
二、农户承包集体土地的合同关系以及财产关系应该如何定位
(一)基本视角
(二)在集体土地问题上国家与“集体”的关系
(三)集体组织与农民的关系
(四)农户中成员之间围绕承包合同的财产关系
三、新问题的出现与应对
(一)城镇化推进与农村土地承包权
(二)继承法修改与农村土地承包权
结语
(实习编辑:张泽丰)
关于集体土地的各种问题是法学界长期热议的问题,其中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合同是一种新型合同,民法需要解决的是该种合同的性质和依据这种合同取得的财产权的性质,以及依据性质定位建立健全对其保护的机制与具体制度。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厘清农户承包集体土地合同的基本法律关系,进而对这种合同以及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权的性质以及财产权的主体关系进行分析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探寻这种合同制度整体适用的统一原则和规范,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农户;集体土地;继承;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