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 人格的法律( 或历史) 内涵——罗马法上的人格
(二) 人格的哲学( 或伦理学) 内涵——自然人格
二、自然人格之上的现代法律人格
(一) 现代法律人格( 权利能力) 的平等性
(二) 现代法律人格的具体权利体现及法律保护
三、“人格”与“民法上人格权”的法律关系
(一) “人格”与“民法上人格权”的具体法律联系
(二) 民法上的人格权客体
(三) 民法上的人格权与人权之区分———基于不同的客体内涵
四、“人格”内涵之明晰对人格权立法的启示
(一) 对文首所提问题的简要回应
(二) 人格权在民法总则或民法典中的立法模式
(实习编辑:王艺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