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论文集萃 >正文

民法|何为我们看重的生活意义——家作为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作者:张龑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264篇 《清华法学》 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9/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律规范  #法与文化  #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

法律是对人群生活普遍看重的生活意义的选择和设定。构成中国人重要的生活意义的不是个体,而是家庭。 通常的误解是,个体与家庭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实则不然,二者之间是一种辩证性关联。并由此形成两种个体:一种是离家出走的个体,一种是重新回归家庭的个体。西方的契约合意理论建立在第一种个体之上,而中国 的小康社会则以第二种个体为基础。如果说从自然走向自由是现代精神的表达,那么,从自然之家走向的不应是否定“家”的个人主义,而是否定之否定的自由之家。

关键词

法规范;家庭;伦理;自然之家;自由之家;

结构框架

一、导论
二、法作为一种生活意义的设定
三、法律保护的是我们看中的生活意义
四、自由:在个体与家庭的辩证关联之间
五、从自然之家到自由之家
六、结语

(实习编辑:贺瑞)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