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间金融活动的形式与特点
(二)民间金融的生成原因与意义
二、我国民间金融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法律规制的现状
三、我国民间金融活动法律规制的完善
(实习编辑:贺瑞)
作者:朱大旗,张牧君
近年来我国民间金融活动迅速发展,由“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所引发的讨论也越来越多。但是,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民间金融的专门立法,在民间金融的法律规制上甚至存在着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等问题,这不仅使得民间金融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且阻碍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为此,应当建立健全我国的民间金融法律制度,引导民间金融朝着法治化的方向发展,使其能够加入我国金融业的竞争,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民间金融;民间借贷;地下钱庄;法律规制;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