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民法汇编”不是“编纂民法典”
(二)坚持实质意义上的“法典化”是确立宪法意义上“民事基本法律”地位的必要立法程序
(三)不及时编纂“民法典”会导致三大难题
二、“实用主义思路”下编纂民法典的可用资源与主要困难
(一)民法典起草的“实用主义思路”
(二)盘点编纂《民法典》的可用资源
(三)立法机关近期编纂《民法典》的三大主要困难
三、以“非基本法律法典化模式”编纂民法典的立法程序设计
(一)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官方背景的“民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立法方案》
(三)起草400条以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典化方案》
(四)由全国人大通过审议《民法法典化方案》实质性地进行《民法典》的“法典化”
四、现在能做什么?让“万事俱备”,等“东风”来!
(一)对内:进行全国民事习惯调查以追求民法的实用性
(二)对外:通过民法的区际法域整合探索“另起炉灶”的起草模式
(实习编辑:王艺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