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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评价

作者:周友苏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第30331篇 《》 年第期

发布日期:2016/8/2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资本原则  #注册资本

内容摘要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作出重大修改。其中一大亮点的便是废除了最低注册资本,即除法律的特别规定外,将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依法实缴的部分改为完全的意定认缴,法律对其不再做强制性规定。最低注册资本的废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那么这一改革的理论依据何在,是否能取得相应的效果,又是否需要跟进相应的制度?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友苏老师及其硕士研究生张异冉在《从事前预防到事后规制——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审视》一文中对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结构框架

参考文献

周友苏;张异冉:《从事前预防到事后规制——最低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审视》,载《社会科学研究》201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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