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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论我国土地银行制度的构建

作者:朱大旗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334篇 《法学杂志》 2016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16/9/2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金融法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朱大旗,李蕊)
       目前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困境是农村金融资源供给严重不足和农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解决问题的肯綮在于确立一种有效的融资体制机制,一方面将社会资金引入农村,另一方面通过调动农村内部资源尤其是最重要的农地资源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引鉴土地银行制度,通过农地存贷、农地抵押贷款和土地债券发行等农地金融业务的开展可有效耦合农地和资金两大资源,促进农地流转融资,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发展农业、服务“三农”。本文通过对土地银行这一外生性制度的引入和本土化建构进行研判探讨,以期求解我国农村资金匮乏和农地资源利用不充分之困局。

关键词

农地融资;农村资源配置;土地银行;

结构框架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构建土地银行制度初因之考量
(一)促致土地财产功能发挥求解农村融资困局
(二)促就农地有序流转优化资源配置
(三)盘活要素资源彰显农民金融发展权
三、我国土地银行制度构建之理论证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司融合属性
(一)用益物权属性引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为资金融通的信用保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公权属性决定土地银行制度构建须臾离不开政府推动
四、我国构建土地银行制度实然基础之权衡
(一)实践根柢:农地存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和信贷资产证券化探索
(二)制度条件:立法和政策渐次推演迭进
五、土地银行构建之域外考察
(一) 设立缘起:政府之手对农地金融市场失灵的干预
(二)创设模式:立法先行
(三)机构特质:民有、民治、民享的机制
(四)主旨性业务:农地抵押贷款
(五)资金泉源:抵押土地债券化
六、我国土地银行制度构建理路之筹划
(一)土地银行的机构、业务之设置
(二)土地银行立法之考量
七、结语


(实习编辑:张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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