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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国综合农协的法律制度构造

作者:柴振国 河北经贸大学 

第30414篇 《河北学刊》 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10/26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法人  #法人的分类  #公益法人

内容摘要

本文作者:柴振国,田韶华
      兼具经济和社会功能的综合农协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法律有必要对此种新型农村合作组织加以引导及规范。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公益法人,在组织形式上应当引进社会合作社这种独特的形式。此外,在会员、业务范围、资金来源、治理结构,以及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的处理上均要围绕其宗旨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构造。

关键词

综合农协;社区利益;社会合作社;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中国综合农协的发展实践及困境
三、中国综合农协的法律制度构造
(一)综合农协立法模式
(二)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组织形式
(三)社区利益型综合农协法律制度具体内容


(实习编辑:苏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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