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民商法律网 > 悦读驿站 >正文

法学茶座|张翔:检查公民通信是谁的权力?

作者:张翔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453篇 《》 年第期

发布日期:2016/9/19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网络安全

内容摘要

“电子信息发送”是“通信”吗?“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有权检查通信?谁有权检查即时通讯?《网络安全法》何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关涉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是各个部门法的共同任务。在《网络安全法》未来的起草中,应该更加重视个人权利的保护。不仅加强对个人信息权利、隐私权等的保护,也加强对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表达自由、监督权等宪法权利的保护。

结构框架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