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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

作者:熊文聪 中央民族大学 

第30485篇 《比较法研究》 2014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6/9/3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  #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和司法措施

内容摘要

作为平衡著作权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三方利益的制度工具,避风港中的通知与反通知规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具体条文,可以发现我国的相关立法过于僵化,没有留给司法裁量一定的弹性空间,同时缺乏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界定、替代责任的适用前提、著作权人的善意义务以及网络用户的救济途径等具体规定,这直接导致了司法审判相互矛盾和不公正的结果。科学恰当的学说继受与法律移植对于完善我国的著作权立法有所助益。

关键词

著作权;避风港;通知;反通知;

结构框架

一、主体界定与适用前提
二、何谓“合格的” 通知/反通知
三、“不合格” 通知 /反通知的法律后果
四、结语


(实习编辑:黄哲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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