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 失独者扶助金的相关规定
三、 失独者扶助金的性质
四、 当前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不足
五、 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调整与完善
(一) 一般扶助金
(二) 再生育或收养扶助金
(三) 一次性扶助金
余论
(实习编辑:陈素素)
我国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但失独现象和失独者面临的经济困境仍将长期存在,国家应继续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但应基于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对失独者扶助金制度的影响和现有规定的不足,提出新的制度设计,将对失独者的经济扶助分为三种:一、一般扶助金,即对失独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二、对失独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经济扶助,可 称为再生育或收养扶助金;三、一次性扶助金,即对失独夫妻失独后的一次性经济扶助。
失独者;失独者扶助金;国家补偿制度;
债务人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相对无效。债权人撤销权更应强调私益性。相对人就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不能对抗撤销权人。
若存在集中统一的登记公示系统,物权自由模式不会比物权法定模式引发更高的社会经济成本,不会阻碍财产后续价值发现。
《公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需在五年内缴足的规定,引发了各界的讨论热潮。
对各类数据权利条块主张进行划界,将它们标准化为权利模块,以数据权利体系来形塑数据权利“束体”。
遗嘱继承呈现出“意定设立+保障功能”的体系定位。界定居住权的物权变动应区分继承的两个阶段,其自首次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