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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

作者:袁震 西北政法大学 

第30584篇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6/11/14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  #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内容摘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自我分离、转化与实现的结果,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土地的一种方式,并不是大陆法系典型意义上的他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起到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农地所有权相类似的经济社会功能,承载着农民群体人权保障与人格发展的促进功能,在价值内涵和发展方向上与传统大陆法系永佃权制度迥然不同。因此,在检讨我国传统双层所有权制度及思想、罗马法绝对所有权观念及其演进、日耳曼法双重所有权观念及其发展、我国农地物权制度现实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应当继承适应我国人多地少特殊国情而产生的双层所有权制度及其思想,扬弃罗马法传统基础上形成的所有权中心主义思想及其物权体系,打破所有权中心主义,合理吸收日耳曼法双重所有权理论,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相当所有权;永佃权;

结构框架

一、集体农地所有权、所有制实现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在集体农地所有权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结果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土地的物权性安排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生成路径上显示出了持续向所有权接近的趋势
二、功能与价值实现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实现我国农地利用的核心物权形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着农民群体人权保障与人格发展促进功能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与永佃权完全不同的价值内涵与发展趋势
三、历史传承与制度实践观照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定位
(一)中国传统地权制度中的双层所有权思想、制度及其借鉴
(二)罗马法所有权制度的延续发展以及所有权中心主义的物权体系
(三)从日耳曼法而来的双重所有权理论及其借鉴意义
(四)农民社会心理视角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分析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的重新评估与检讨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所有权属性确认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分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当所有权属性的确认与农地权利的配置及运作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与农地权利的征收补偿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当所有权属性的确认与农地流转制度的完善
结语


(实习编辑:路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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