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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现实存在与物权行为的无关联性——对相关学理争辩的再辨析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30683篇 《法学》 2015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16/11/10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变动  #物权行为  #物权行为独立性

内容摘要

物权行为是否现实存在,是学理辨析物权行为独立性的一个重要争点。作为民法学的专业术语,物权行为有思维性、抽象性和专业性,与现实存在的现实性、具体性和日常性有根本差异,不能以物权行为是否现实存在来论证物权行为独立性。此外,在民法学的知识框架中,物权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它应处于规范层面,与现实存在不在同一意义层面,也不宜用现实存在来评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基于物权行为是专业术语和法律事实的基本定位,应支持物权行为的独立性。

关键词

物权行为;独立性;现实存在;专业术语;法律事实

结构框架

一、现实存在与专业术语没有同质性
(一)现实性与思维型的差异
(二)具体性与抽象性的差异
(三)日常性与专业性的差异
二、物权行为与法律事实应有一致性
(一)对德国相关学理的考察
(二)我国相关学理应当转向
三、从专业术语和法律事实的定位看物权行为独立性
(一)从专业术语的定位看物权行为独立性
(二)从法律事实的定位看物权行为独立性
四、结语


(实习编辑:朴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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