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应该区分公司决议行为的不成立与可撤销、未生效
(一)公司决议行为不成立与可撤销之区分
(二)公司决议行为瑕疵的三分法
三、应该区分公司决议行为与表决权人表决行为效力之瑕疵
(一)表决权人表决行为瑕戚不当然影响公司决议行为的法律效力(二)伪造、虚构的公司决议不成立
四、程序瑕疵与公司决议行为可撤销制度的解释完善
(一)程序瑕麻与公司决议行为的可撤销
(二)公司决议行为撤销诉权的行使
五、内容瑕疵与公司决议行为无效制度的解释完善
(一)对《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的目的性限缩解释
(二)《公司法》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举要
六、公司内部决议瑕疵与外部合同行为效力的关系:公司内部决议行为不当然影响外部合同行为的效力
七、结语
(实习编辑:路英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