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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数字网络环境中著作权实现的困境与出路——基于P2P技术背景下美国音乐产业的实证分析

作者:梅夏英 对外经贸大学 

第30744篇 《北方法学》 201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6/12/23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知识产权  #著作权  #著作权的保护

内容摘要

数字网络技术给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侵权诉讼以及逐级响应机制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已陷入困境。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财产权、著作权的差异、新技术发展的不可预测性以及来自盗版的竞争,要求网络环境下必须采取以授权为中心的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随着云技术、大数据以及3D打印技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在网络环境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数字网络技术;著作权;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

结构框架

一、数字网络技术引发著作权实现困境
二、数字网络技术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
(一)著作权法规制对象发生错位
(二)传统“守门人”著作权保护机制失灵
(三)法律规范与社会道德规范脱节
三、既有网络著作权保护方式及效果评价
(一)技术保护措施:限制作品获取
(二)对P2P服务提供者的间接侵权责任诉讼:阻止传播工具
(三)对个人使用者的直接侵权责任诉讼:禁止传播行为
(四)“逐级响应”机制:限制网络接入
四、开放型著作权实现模式的兴起
(一)开放型著作权实现模式的必要性
(二)开放型著作权实现模式的实践
(三)开放型著作权实现模式的效果评价
五、迈向一种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
(一)莱斯格的整体性规制理论
(二)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的大致框架
六、余论:云计算、大数据、3D 打印与整体性著作权实现机制前景展望


(实习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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