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私权视角下网络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局限性
(一)侵权法领域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注意义务的规则
(二)从私权角度审视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的局限性
三、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价值取向:公共秩序与公共安全
四、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法律规定或用户同意不得任意收集、存储和处理他人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需采取措施维护信息在产生及流转过程中的安全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或传输信息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终止其技术服务时应最大限度的确保使用该技术服务的用户的信息安全
五、结语
(实习编辑:韩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