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范体系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制度体系
二、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化的缺失
(一)宅基地管理法律规范不完善
(二)农村宅基地规划管理制度不健全
(三)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滞后
(四)农村宅基地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备
(五)宅基地退出与流转管理制度缺失
三、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法治化的途径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法律规范
(二)健全宅基地的规划管理制度
(三)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及其程序
(四)强化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
(五)完善宅基地流转管理机制
(六)建立宅基地退出管理机制
(实习编辑:朴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