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一)知识产权争议的特性分析
(二)仲裁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独特优越性
二、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之考察
三、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之完善
(一)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
(二)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
(三)对知识产权争议仲裁中的具体制度加以改进
(实习编辑:朴程健)
作者:王崇敏 海南大学
第30749篇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6年第4期
本文作者:王崇敏;王然
知识产权领域的争议具有高度国际化、高度复杂化、利益保护迫切性以及利益保护隐秘性等特征。仲裁机制兼具广泛可执行性、专业性、高效性和保密性,故在知识产权争议的解决中具有独特的优越性。上海自贸区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仲裁解决机制方面作出了积极的探索,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创新,有效改进了仲裁的救济途径,保障了仲裁的专业性程度,提升了仲裁的效率。为进一步完善自贸区知识产权仲裁机制今后应在立法中对知识产权争议的可仲裁性作出明确的规定,加强仲裁和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对接,并对各项具体制度作出优化改进。
自贸区;知识产权争议;知识产权仲裁;可仲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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