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框架
二、在孳息归属问题上最高法院的立场反复
(一)遵从贡献理论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二)拥护孳息从原物理论的《解释三》正式文本
(三)回归贡献理论的司法实务
三、在孳息归属问题上最高法院立场反复的原因
(一)贡献理论的表面瑕疵及澄清
(二)孳息从原物理论的实质缺陷
(三)最高法院对于“理论”的倚重和追随
四、关于孳息归属的法教义学解释
(一)个人财产的婚后孳息在法教义学上应当是共同财产
(二)将贡献理论适用于孳息归属在现行法下并不可行
五、在法教义学驯化“理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可行性
(二)必要性
结语
(实习编辑:郭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