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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作者:常鹏翱 北京大学 

第30820篇 《法律科学》 2016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7/1/7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物权行为  #预告登记  #抵押权

内容摘要

作为商品房预售的重要配套机制,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旨在加强放贷银行的法律地位,但银行对标的物没有优先受偿权。这种预告登记具有弹性架构,随着商品房建设的进度,其义务人会从预购人扩张到开发商,标的物会从预购商品房转变为现房,预购人或开发商处分现房的行为会受影响,从而能保障银行取得房屋抵押权。银行的房屋抵押权顺位基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时间来定,它优先于之后的预查封登记或查封登记,这体现了保全顺位的效力。

关键词

商品房预售;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法律效力;

结构框架

一、引言
二、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一)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
(二)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独立性
(三)“预购商品房”不是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
(四)商品房预售交易的担保架构
三、取得房屋抵押权的效力
(一)对预购人处分行为的影响
(二)对开发商出发行为的影响
四、保全顺位的效力
(一)保全顺位的效力内涵
(二)预抵押登记与其他抵押权的顺位
(三)预抵押登记与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的顺位
五、结语


(实习编辑:郭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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