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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论物权推定规范

作者:王雷 中国人民大学 

第30861篇 《比较法研究》 2016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7/3/1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登记  #物权的善意取得  #占有

内容摘要

物权诉讼过程中的证明责任是案件裁判的重点问题,我国《物权法》中暗含大量的物权推定规范,这是《物权法》中证据规范的鲜明特色。从法律要件事实的角度,可以将我国《物权法》上的物权推定规范区分为三类: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规范,占有的权利推定规范和不可反驳的物权推定规范。不动产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其证明责任并不相同,前者要求相对较低,这是由不动产登记簿公信力高于动产占有公信力所决定的,相比于占有,不动产登记簿具有更高的可信度和更坚实的信赖基础。

关键词

证据规范;法律要件分类说;物权法;物权推定规范

结构框架

一、物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概述
二、不动产登记簿之权利推定
(一)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含义
(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对不动产权属的证明责任分配
(三)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适用范围
三、占有之权利推定
四、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一)善意取得制度中的利益衡量
(二)善意之要件事实的证明
五、物权法上不可反驳的权利推定规范
六、结语


(实习编辑: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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