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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茶座|独树一帜:基于互联网给付劳务不该认定为劳动关系

作者:王天玉 清华大学 

第30879篇 《》 年第期

发布日期:2016/12/5 正文字号:

文章标签:#社会法学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内容摘要

互联网催生了独具特色的新业态——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劳务,网约租车就是突出的例证。对于网络时代的这类关系该如何认定?是否沿用大陆法系国家的从属性标准?不少学者主张统一以劳动关系认定,以期保护劳务提供者的利益。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王天玉博士却独树一帜,在他的《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一文中,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结构框架

参考文献

王天玉:《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载《法学》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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